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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1-10 16:12  文章来源:昌黎县效能监察、经济环境110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昌效办字[2005]2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实绩和效果,现将《昌黎县“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30日


  


昌黎县“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升为民服务效果,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和我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双提双优”活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程的安排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主线,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全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为扩权强县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建设和谐昌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党风、政风、行风“三风共建”的原则,客观评价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实绩和效果,为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共分5个类别,101个部门和单位:
  第一类,县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15个)
  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委、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党校、团县委、妇联、总工会、老干部局、工商联、残联。
  第二类,行政执法部门(16个)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第三类,综合管理部门(25个)
  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运行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计划生育局、科技局、农办、农业局、海洋水产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档案局、粮食局、文化体育局、体育管理中心、市场管理局。
  第四类,社会服务部门(25个)
  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黄金海岸旅游区(旅游局)、碣石山景区开发管理局、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建行、农行、工商行、中行、农发行、信用联社、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烟草公司。
  第五类,乡镇(区)和办事处(20个)
  昌黎镇及路东、路南、路西办事处、城郊区、安山镇、龙家店镇、新集镇、靖安镇、泥井镇、刘台庄镇、朱各庄镇、茹荷镇、大蒲河镇、团林乡、马坨店乡、荒佃庄乡、葛条港乡、十里铺乡、两山乡。
  三、考核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狠刹“五股歪风”,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建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干部队伍。
  2、廉政文化建设。以“三树三促”活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文化设施建设,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的明显位置和会议室设立廉政专栏、座牌和廉政广告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提升昌黎形象。
  3、效能建设。把“双提双优”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初有部署、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纪律严明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成效有标准、目标责任有考核、依据效果有奖惩,形成决策科学、管理民主、权力规范、监督有效的效能建设体系。
  4、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清理、规范权力项目,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项目、运行程序、运行过程、办结时限进行公开,着重解决权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
  5、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及时公开机关人事管理、财务支出、重要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长期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按规定公开行政决策情况、运行过程和结果;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事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全力解决素质不高、作风不实、资源浪费、“文山会海”等现象,树立“勤俭、高效、务实、为民”机关形象。
  7、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依法行政、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落实效能建设和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解决“四难”问题。
  8、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认真落实自查复审制度,强化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执法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纠正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做到主体合法、行为规范、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9、源头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程序,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按要求认真完成改革任务。
  10、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的综合治理,堵塞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上的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11、经济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制定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关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经济环境治理“五位一体”工作机制,齐心协力营造经济发展的优良环境。
  12、查办案件。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所查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上有所突破,没有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现象;及时妥当处理信访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考核办法
  “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考核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得分在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确定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每一类参评单位排名前30%的为优秀单位,排名在前30%—60%之间的为先进单位,评定为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必须是达标单位。
  1、日常考核。由县“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双提双优”活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程的安排意见》和工作提示的要求,通过日常工作台账、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进行日常跟踪考核。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中组织考核占30分,民主测评占30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双提双优”活动情况自查自评,按规定时间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评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不进行自查自评的单位视为弃权,年终考核记零分。
  (1)组织考核由县“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深入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检查、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由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群众评议占25分,领导评价占5分,由“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采取发放《“双提双优”活动民主测评表》的方式,集中进行评议;以发放《“双提双优”活动领导测评表》的形式,征求县级领导的意见,对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评价。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双提双优”活动中存在影响机关行政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其中,对不重视“双提双优”活动,全年无特色活动,无总结,无信息的单位;不认真执行自查复审制度的有关单位;不落实《工作督办卡》的单位,给予考核降档。对有案不查,查办案件为零的镇乡;不落实《纪检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事件的单位,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
  4、考核实行加分制。对在“双提双优”活动中取得先进经验、成绩显著的单位(出具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给予加分。其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在省以上经验交流会上介绍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0分,受到市级表彰或在市经验交流会上介绍先进经验的每次加5分;在国家、省、市、县每发表一篇信息分别加5、3、2、1分,经县纪委推荐在国家和省纪检监察简报或刊物上每发表一篇信息再加3分;开展特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加3分;主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每件加5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由“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县,对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纪律要求
  1、“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考核组负责人和考核人员要在“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档案上签字,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不得隐瞒或改变原始资料、不得擅自修改考核记录,对违反纪律,失职、渎职或营私舞弊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相关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双提双优”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双提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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