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保护通信网络线路确保通信安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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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9 17:55 文章来源:通信网络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昌黎县人民政府要求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及全县群众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保护通信网络线路确保通信安全的通告》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护好通信网络线路,确保通信网络畅通,为奥运会的通信安全做出我们的贡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5日
通信网络线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奥运期间国家重要通信网络线路安全畅通,根据《刑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电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信网络线路及设施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担负着国内、国际通信重要任务,其安全和正常运行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的义务,维护正常通信秩序。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通信网络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对损坏国防及各类公共通信网络及设施的,应立即停止损坏行为,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章施工导致通信网络线路阻断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对故意破坏通信线路设施,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破坏、损坏通信网络线路,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行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和线路维护部门报告。对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阻止损坏事故、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8008039000 0311-66622030
河北省公安厅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