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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奥运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2008-07-09 11:24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营造便捷、畅通的奥运交通环境,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奥运会期间秦皇岛市区将实行交通管制。现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自2008年7月15日零时至2008年8月18日24时,凡进入秦皇岛市海港区、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秦皇岛市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凭证通行。
  2、《通行证》发放范围:
  (1)秦皇岛市公安局车管部门核发牌照的机动车;
  (2)外地驻秦单位的外籍牌照机动车;
  (3)外地临时来秦的机动车。
  3、《通行证》发放条件:
  对秦皇岛市所属车辆,外地驻秦单位车辆或因工作需要外地车辆在管控区域内停留10日以上的车辆由车主携带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信、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通行证》(月证)。对从国道、省道或其他道路进入秦皇岛市区的机动车以及未核发《通行证》(月证)的全部冀C字头车辆到朱各庄大桥检查站、姜各庄大桥检查站或段家店检查站办理《通行证》(3日证)。
  4、《通行证》(月证)自7月5日开始办理,7月15日结束。有效期为3日的通行证可随时办理。
  5、自2008年7月15日零时至2008年8月18日24时,我市海港区西环线以东、北环线以南、东港路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以上三条道路)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制度,(单号为:1 3 5 7 9;双号为:2 4 6 8 0),警车、救护车、出租汽车等特殊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
  6、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内行驶。
  7、此通告具体条款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35-2022519。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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