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关范围内流动人口复查行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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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9 11:23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确保昌黎县迎暑运和暑期安保工作实有人口管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以保证今年暑期和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实有人口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关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复查,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查小组将以各办事处、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奥运安保志愿者为主,各单位、各企业、各居民户对复查小组的工作要给予配合。复查小组在入户时,各居民户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流动人口要提供暂住证,租房户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清查小组的工作。同时敦促有私藏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居民主动将危险品上交公安机关,对主动上交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从轻处罚或不予追究;对被公安机关或复查小组查出的,将予以严惩。
二、雇用流动人口的业主及房屋出租户在雇用和出租过程中要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不得雇用和将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人员,同时要加强对被雇用人和承租人的管理监督,一旦发现犯罪线索或存在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街道和公安机关反映。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流动人口中犯罪嫌疑人,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该流动人口雇主或出租房屋业主的责任。
三、流动人口和租房户没有办证和登记的,要抓紧到城关公安分局办理相应的证件。对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的,将依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房屋业主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敦促流动人口中的逃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搞好实有人口清查,尤其是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是县委、县政府确保暑期和奥运安全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雇用流动人口的业主和出租房屋的业主,要给予积极配合,坚决防止流动人口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00八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