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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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08:49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经县政府领导批准,我县定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其中:10:00'00″—10:03'00″发放预先警报,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10:10'00″—10:13'00″发放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10:20'00″—10:23'00″发放解除警报,解除警报为连续鸣响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是依法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和平环境下,强化全县人民居安思危意识的重要手段。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