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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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2 11:11 文章来源:人大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5月30日昌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
张铁楹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李莉炜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晓丹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振会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大蒲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利君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慕红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郑相武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刘台庄人民法庭庭长;
孙志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袁利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胡奇峰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红梅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牛巨武同志为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李莉炜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朱峰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利君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刘台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慕红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新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郑相武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泥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袁利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建文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胡奇峰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泥井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红梅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牛巨武同志的昌黎县人民法院龙家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