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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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1-03 08:44 |
工作部门: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统计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畜牧局、粮食局、旅游局、物价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局、海洋水产局
说明:
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0个,监察局与纪律检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经济贸易局挂乡镇企业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1个,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
直属事业机构设7个。其中:林业局与葡萄酒业管理局合署办公;文化体育局挂新闻出版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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