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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拆!——我县对金海岸小区6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2008-07-28 10:52  文章来源:张文静 那强 孙明杰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一己之私,擅自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筑,不仅影响了小区形象,还对区内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7月22日上午,县法院、规划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我县昌黎镇地王大街金海岸小区内附建在1号楼南侧的6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金海岸小区内1号楼属于临街门店楼,个别业主为了自己方便,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取得合法建筑手续,就私自在1号楼南侧公共用地上违法盖起了小卖点、车库、仓库、操作间等建筑。这些违法建筑共涉及6户,160平方米,在损害小区居民利益和小区建设形象的同时,附带形成的噪音、污水等污染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群众怨声载道。
  2007年7月,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裁定这6处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其于2008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结果到2008年7月20日,该6处建筑还是未能按期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26条之规定和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文规定,县法院、规划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区内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7月22日,金海岸小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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